承建商僅罰款無判囚

承建商僅罰款無判囚

【本報訊】香港段工程9宗意外奪10命,但迄今只有4宗承建商被成功檢控,總罰款僅約117萬,其中罰款最高的一宗也只是55萬元,至今亦無任何承建商人員因違法或疏忽要坐監。

造成55萬最高罰款的是2012年10月25日的意外,當天港珠澳人工島巨型鋼桶內的工作台在突然下墜釀1死14傷,58歲工人譚振邦因胸骨碎裂慘死。至於港珠澳工程唯一造成超過一人死亡(2死3傷)的工作台墮海意外則於2017年3月發生,但審訊仍未完成。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批評,本港《職安健法例》罰則上限雖為罰款50萬及監禁半年,但從無人要坐監,難促使承建商改善。他又指法例本是依據英國法例作藍本,但英國同類法例早已取消刑罰上限,反映香港法例落後。

■記者謝訟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