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九日,河南魯山縣檢察院公布一個「執法為民,冰釋前嫌」故事:當地中學二年級學生趙某強姦一十七歲少女,檢察官邀雙方父母面談,終於和解結案,趙母向女方賠償八萬元,並向檢察官送上「執法為民」錦旗。不料這故事一出,小民議論紛紛,多說這樣的「冰釋前嫌」不啻強姦司法。當局惟有把故事從網上刪除。
其實中共幹部向來視強姦為閑事。共幹強姦女童,就叫做「嫖宿幼女」,沒什麼大不了。今年七月,大陸還傳來一則新聞:河北任丘市永豐路林莊村書記崔某,多次強姦一村女,村女舉報,永豐路書記郝旭光斷定是誣告,解釋說:「那位女同志,你沒見過,雖然不能說醜陋不堪,卻實在沒有什麼姿色,不會引起任何慾望。她是有心毀人清譽,不顧自己名節。」
同時,香港女導演林淑貞自述在海南島海口一家旅館的遭遇:七月十六日凌晨,她熟睡中驚覺有人壓在身上,撫摸乳房,奮力把那人擊退之後,知是海南航空公司一名受訓機師,於是往公安局報案。公安局人員囑她和解了事,還說:「栽培一個飛機師,成本很高。而且你掙扎時打人,我們也可以告你襲擊罪。」
所以,中共要被姦婦女「冰釋前嫌」,合情合理,否則西方的MeToo舉報性罪行運動,傳到中國大陸,怎會被禁制。假如放任舉報,中共官場還成何體統。他們執法為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