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77歲的「港漢」,多次強姦11歲親生女兒,次數數之不盡。這是前日其中一宗新聞。不知道有沒有人發現其中重點是:被告講普通話。引述報章報道:「操普通話的被告沒律師代表,被告親自應訊,法庭需安排普通話翻譯從旁協助他受審。」
報道並未提及被告何時來到香港,以甚麼理由來到香港。但是,至少可以肯定一點,他來到香港時,已經老到沒有能力學習新的語言了。以77歲高齡上庭應訊,必須倚賴普通話翻譯協助,這種人,連融入香港社會、適應本地生活都成疑問,遑論對香港作出貢獻。香港政府難道不應該檢討所謂的移民政策嗎?
再來看這普通話「港漢」犯下的罪行,他娶了一個比他年輕四十歲的中國女人,生下一對子女,以「家庭團聚」名義申請他們來到香港後,多次強姦自己的親生女兒。這種罪案,說得直接一點,正是因「家庭團聚」而衍生。
假如這個「港漢」一直留在中國,會有比他年輕四十歲的女人嫁給他嗎?假如真的有一個年輕女子嫁給他,不難想像,必定是可歌可泣真愛情,那女子愛的必定是他這個人而非一紙單程證。兩個因真愛而結合的人,必定愛惜自己生下的孩子,老父有嫩妻慰藉,又怎麼可能因性饑渴而強姦自己的幼女?
若無「家庭團聚」和單程證,不會有這個家庭誕生,也不會有幼女出世,也就不存在這單罪案。某角度說,「家庭團聚」催生了低端人口及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