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去年4月,於立法會示威區與反拉布的「愛國」團體珍惜群組成員對罵,其中七旬成員劉必泉指遭長毛踢了一腳。事隔一年後長毛被控普通襲擊罪受審,裁判官昨裁決指,劉作供堅稱是右腳被踢,與他向醫院聲稱是左腳受傷不符,故不接納其證供,裁定長毛罪名不成立。
審訊期間選擇不作供的梁國雄,庭外憶述當日只與爭取全民退休保障的老戰友在立法會外示威,但事主等珍惜群組成員,卻出言侮辱長者「漢奸、走狗」,他看不過眼才上前與他們理論,並無襲擊劉。
事主記錯腳傷 官指不可能
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指,劉必泉已年過七十,且事件發生在電光火石間,記錯也不為奇;惟劉卻堅持是右腳被踢,更指痛了兩、三天。李官認為劉不可能記錯哪隻腳受傷,「到底係佢(劉)揑造定有其他原因,就不得而知喇」,故不能接納其證供。劉必泉去年因在機場襲擊香港眾志羅冠聰,被判監3個月,正獲保釋等候上訴。
至於另一位證人珍惜群組成員潘來有,庭上曾承認在審訊午休期間與劉交談,話題包括劉被踢的事,二人被辯方直指夾口供,李官對潘的供詞考慮因而大打折扣。
案件編號:ESCC883/18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