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牛奶公司集團旗下兩公司被質疑避稅,遭稅局追討過去5個課稅年度3.4億元利得稅、或1.9億元商標得益稅。兩公司不服評稅準則提上訴,稅局明言只收取其中一筆稅款,但仍要公司購買兩組合共5.3億元的儲稅券才可暫緩繳稅至上訴有結果。高院昨認為稅局做法不合理、不公平,判公司司法覆核勝訴。
不滿被迫買儲稅券
申請公司為Dairyfarm Establishment(DFE)和牛奶有限公司,由於最終它只需支付其中一筆稅款,並承諾購買稅額較高、價值3.4億元的利得稅儲稅券,要求稅局撤銷1.9億元商標得益稅,但稅局拒絕,指不可廢除任何有效發出的評稅。直至今年1月,公司已購買逾5億元儲稅券。
法官指看不到公司的提議對稅局有何不公;反而稅局的做法導致公司承受相當大的經濟困難,裁定稅局錯誤理解法律,將提議發還稅局重新考慮。
根據兩家公司協議,DFE授權牛奶公司使用其商標經營超級市場、保健美容店等,並在過去5年間收取11.8億元專利費用,稅局質疑有關協議否真正存在,並對DFE是否商標真正擁有者及牛奶公司應否為支付專利費而獲得扣稅存疑。
案件編號:HCAL234/18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