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傳媒擺攤位推廣變開賭?網媒「香港01」去年在書展擺設攤位,原意推廣業務,但疑因設置「擲彩虹」遊戲,遭人向警方舉報開賭檔。警方放蛇後票控香港01非法營辦賭場,公司代表昨不認罪,下月開審。有大律師提醒,「賭博」與「遊戲」定義僅一線之差,主辦方宜確保遊戲參加者須付出努力才獲獎,例如抽獎的中獎幸運兒要回答簡單問題,否則連學校嘉年華遊戲攤位也可能中招。
記者︰伍嘉豪
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再提堂,被告香港01有限公司否認於去年7月24日至25日,在灣仔會展1B廳A38攤位犯案。控方只打算傳召放蛇女警一名證人,裁判官押後至11月21日開審。
警接報放蛇搜證
案發日期為去年香港書展尾聲,據香港01當時報道,案發攤位提供訂閱優惠及禮品,並有「充滿童年回憶的擲彩虹遊戲」。據本報了解,警方接報後趁書展閉幕前放蛇,但事件不牽涉現金交收,有關賭博行為只屬「技術性」墮入賭博的法律定義。
翻查《賭博條例》釋義,賭場是指用作非法賭博或非法獎券活動的場所,而獎券活動包含抽獎、馬票、字花等,亦涵蓋經抽籤或碰機會來分配獎品的博彩遊戲。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除了賽馬會領牌營辦的六合彩及賽馬賽事等,其他絕大部份賭博活動皆屬違法,甚至連屋邨文具店外設置的彈珠機、釣魚機,或學校嘉年華會的抽獎攤位,都有落入賭博場所定義的風險。如果列入賭場定義但未有申領牌照,可能會觸犯法例。
陸偉雄指,法律上賭博與遊戲的分別,是參加者需否付出「努力」來獲取獎品,抑或純粹靠運氣,若就算掟出界也保證會得獎,即等於沒付出。
陸偉雄以電視台台慶抽獎為例,中獎藝員或觀眾領獎前,司儀通常會問一個「人人都識答」的無聊問題,正正是要符合法例要求,令參加者獲獎前必先付出努力,以免墮法網。
陸指最簡單是在遊戲加入參加者付出努力的元素,或諮詢法律意見;亦可諮詢負責審批和發牌的民政事務總署,將遊戲細則及得獎方法詳細解釋,查詢須否領牌。
任何人主動或協助他人非法營辦、管理或控制賭場,若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2年;若經公訴程序定罪,可罰500萬元及監禁7年。
案件編號:ESS277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