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的被失蹤與被免囚(李平) - 李平

范冰冰的被失蹤與被免囚(李平) - 李平

中國影星范冰冰在被失蹤123日後,終在微博現身,發出致歉信。而當局宣佈向她追繳稅款、罰款近9億元,又主動為她未被判囚辯解。由此觀之,當事人與當局都希望案件盡快落幕,但如願與否都掩蓋不了案件牽涉官場的貪腐問題,掩蓋不了中國的人權問題,掩蓋不了權貴家族與國企更嚴重的逃稅問題。官媒宣稱范冰冰被罰有利於維護稅法權威、增強全社會依法納稅意識,無非是自欺欺人。
范冰冰對上一次更新微博是在6月2日。這一天也被網民、傳媒視為她被失蹤日,至昨日已相隔123日。官方新華社幾乎包辦了范冰冰被重罰的消息發佈、專家解讀、評論,但始終未能釋除網民的質疑:為甚麼范冰冰可以免於牢獄之災,而劉曉慶因偷逃稅要坐牢,范冰冰的經紀人和涉事的稅務人員要被追究刑責?
首先,范冰冰案雖由資深傳媒人崔永元踢爆,但無論范冰冰被失蹤與被免囚,都隱隱約約地指向中共高層的權鬥,因為中國影視圈的後台多為紅二代、軍二代,還能同時操控傳媒。在范冰冰被失蹤期間,官媒只有《證券日報》在9月6日罕有地報道:「范冰冰現已被控制及接受調查,而范冰冰除了逃稅漏稅外,還涉嫌參與銀行違規放貸及腐敗案件,最大可能是面臨法律制裁。」消息上網數小時就被刪除,但報社並未承認失實或作說明。
這是官媒唯一一次指范冰冰涉嫌干犯三宗罪,但結果全部免刑。對於范冰冰涉嫌違規放貸及腐敗,當局是未想深究,還是查無實據?外界不得而知,但以《刑法》第201條規定,指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處罰而不予追究刑事責任,顯然難於服眾。如果說,劉曉慶案因《刑法》修訂難以比較,那麼,離職空姐李曉航代購韓國化妝品,一審被控逃稅113萬元、判囚11年,二審被裁定逃稅8萬元、改判囚3年,又如何解釋?李曉航案因是淘寶網店主海外代購第一案而備受關注,淘寶網創始人馬雲也多次表示想去法院旁聽審判,但未能如願成行。
其次,范冰冰從被失蹤到被免囚反映的是中國法治的兒戲。范冰冰被失蹤日子沒有長過維權律師、香港銅鑼灣書店案,但一個當紅影星,突然人間蒸發百日,輿論關注的不只是范冰冰個人的安危,更是這個制度下的人身安全。美國CNN上月報道說,一位中國最著名的女演員就這樣徹底消失了,聽起來或許很荒唐,或者可怕,但這就是中國的現實。《紐約時報》也刊文稱,范冰冰的失蹤已在業內引發恐懼,她的失蹤似乎與政府調查影視行業逃稅有關,但她沒被指控任何罪名,也沒有官員證實她是否正在接受調查。
熱衷於為范冰冰被開出天價罰款又免於追究刑責尋找法律依據的中國官媒,始終未敢置喙范冰冰被失蹤逾百日的法律依據。而外國記者在中國外交部記者會上問及范冰冰被失蹤問題時,發言人耿爽答曰:「你認為這是一個外交問題嗎?」人權問題,在中共眼中是內政、不容說三道四,但在國際社會是核心價值問題,豈能不聞不問?

只打明星私企 不對權貴家族

其三,北京電影學院前教授、哈佛大學訪問學者郝建曾就范冰冰案指出,總體來說,中國演藝界的導演和演員都得向權力俯首稱臣。雖然很多導演和演員認識權高位重的人,自己也很有錢,但某種意義上他們連中產階級都不如,因為他們的財產毫無保障,他們的政治權力會隨時被剝奪,因此,他反對把演員和導演拉出來當替罪羔羊。
新華社昨日題為〈范冰冰案教育警示文藝影視從業者遵紀守法〉的報道稱,稅務部門依法對范冰冰作出的處罰,「有利於維護我國稅法的權威性、嚴肅性,有利於促進影視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有利於增強全社會依法納稅的意識」。然而,范冰冰案真的能殺雞儆猴嗎?有輿論甚至認為,當局只想殺雞取卵,收割影視明星、私營企業的利益,以填補地方財政、社會保障的缺口。對於以大型國企為白手套、坐享壟斷行業利益、逃偷稅更為嚴重的中共權貴家族而言,范冰冰案只是一段娛樂八卦,或者利益交換,何來震懾?當局只能要私企、明星共克時艱,對權貴家族又能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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