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賽示威 長毛、快必判囚改罰款

辯論賽示威 長毛、快必判囚改罰款

【本報訊】2015年5月星島集團舉辦中學辯論賽,嘉賓包括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和時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到場抗議政改方案,結果被控,被裁定妨礙使用文娛中心罪成,各判監7日,譚獲緩刑。兩人早前上訴,高院昨宣判,指兩人用揚聲器帶領示威者叫口號,喧鬧和侵擾他人半小時,「故意」作出干擾,顯然超出言論和示威自由的界線,故維持定罪,惟兩人只是和平示威,亦無真正妨礙大會進行,7天監禁明顯過重,改判罰款3,000元。
梁國雄聞判後在庭外重申,向林鄭表達普選訴求絕對無錯,批評律政司挖空心思,引用文娛條例檢控示威者,濫用權力,連市民與文娛中心職員爭執亦易墮法網,考慮交由終審法院「諗吓人權重唔重要,定係政權重要」。譚和梁將申請上訴至終院的法律論點證明書,本月9日在高院聆訊。

梁國雄(左)和譚得志昨在法院外擺出勝利手勢。黃耀興攝

官指出席者有「專用權」

兩人原審時已質疑控罪不合理地限制言論、集會和示威自由。法官陳嘉信指出,法庭需平衡不同人的對立權利,當日逾2,000人到伊利沙伯體育館出席辯論賽,他們的集會權利同樣受憲法保護,有別於在公眾地方,當市民獲得使用文娛中心的「專用權」,權利便高於沒有專用權的人,應該免受滋擾。
判詞強調,只有「故意」妨礙、騷擾、干擾或煩擾才犯法。梁辯稱他旨在透過打斷及擾亂台上發言,象徵「立法會主席終止辯論」、「剪布」及「強行通過方案」,法官則指想造出「戲劇效果」,並不是侵擾他人權利的理據。不過法官接納示威屬和平非暴力,沒造成傷亡或財物損壞,按照一宗社民連成員在港鐵活動撒溪錢和「搶咪」的案例,改判罰款。
另梁稱曾公開批評原審裁判官杜浩成,杜官錯誤裁定自己沒有表面偏頗,不需迴避主審本案。法官指梁的偏頗指控空洞和含糊籠統,沒說明過往批評杜官與本案有何關連,或杜官曾作任何反映其偏頗的回應;梁的說法亦不合邏輯,倘有被告公開批評所有法官,豈非所有法官都不能審其案件。
案件編號:HCMA652/16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