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海能同意被迫認罪嗎?」 - 古德明

「桂民海能同意被迫認罪嗎?」 - 古德明

二零一五年,中共禁書出版商桂民海遊泰國,遭中共公安越境綁架北去,拘繫至今。他是瑞典公民,有瑞典記者本月十九日訪中共大使桂從友,問道:「桂民海上電視懺悔認罪,是不是按導演指示?」桂從友說:「這不是客觀事實。桂民海能同意被迫認罪嗎?強迫認罪是違法的,而中國是法治國家。」這個法治國家真是無奇不有。
今年四月,人權組織Safeguard Defenders(保護衞士)發表《中國強迫上電視認罪的幕後》報告,根據過來人所述,指出認罪者須熟讀認罪劇本,語氣、表情、哽咽、啜泣等都有規定,服裝也由當局安排,並會獲得「免受酷刑,寬大處理」承諾。當然,中共的承諾一文不值。
至於酷刑,林林總總,非人所能想像。最近深圳佳士公司爆發工潮,工人代表劉鵬華的妻子伍雙由於支持丈夫,七月杪被捕,囚於深圳龍崗區看守所,前後三十七天,經歷了她所謂「人間煉獄」。在囚者不但要戴手銬腳鐐,那腳鐐手銬有時還會以短鐵鏈相連,使戴者行不得不彎腰,睡不得不蜷曲如狗。囚室牆上,有用血寫成的字:「仇」、「恨」、「苦」、「老天爺」。
「桂民海能同意被迫認罪嗎?」這話說得很好。以後,強姦犯可以自辯:「強姦不是客觀事實。女方能同意被強姦嗎?」殺人犯、勒索犯等等,也都可用同樣句式,證明對方自願被殺或被勒索。猗與休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