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相爆片:原車已劏 立會泊車證唔好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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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車已劏 立會泊車證唔好嘥?

目擊市民張先生留意到部平治嘅車牌係「BL 1X3」,但平治車頭擋風玻璃上面就貼咗張立法會停車場泊車證,泊車證印住「SL 34X4」車牌,同平治車牌唔同。根據車牌登記資料,無論「BL 1X3」定「SL 34X4」,登記車主都係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名下嘅同一間私人公司,但「SL 34X4」喺舊年年底已經停止登記,咁究竟係咪有人濫用立法會泊車證呢?
張華峰助手向《蘋果》承認,貼喺平治上面嗰張立法會停車場泊車證,其實原本係屬於另一架舊車,但部車已經劏咗,可能有人貪方便,將張立法會停車場泊車證貼喺平治上面,已經要求立即銷毀嗰張泊車證。
立法會秘書處就回應話,根據立法會大樓停車場嘅使用條款,議員可以申請多於一個停車證,亦可以用非議員本人名義登記嘅車輛車牌號碼,申請停車證,但議員須作出聲明有關車輛係佢本人使用。立法會停車證唔可以轉用,若議員唔再使用停車證,須歸還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