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捱罵的政府何用之有(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黨魁 楊岳橋) - 楊岳橋

只想捱罵的政府何用之有
(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黨魁 楊岳橋) - 楊岳橋

山竹周日吹襲香港,颱風過後市面滿目瘡痍,可幸的是沒有重大傷亡。然而,颱風過後,因天文台已除下八號風球,政府自稱「沒有宣佈停工的法律基礎」,打工仔仍要上班。在交通癱瘓、設施遭吹毀、到處都有樹木倒塌、部份地區停水停電的情況下,打工仔上班可謂過五關斬六將。
相比香港,毗鄰的澳門部份停工,免去當地打工仔「搵命博」才能返工之苦。不少打工仔不禁問:為何鄰近城市可以做的事情,我們不能?其實,不說法律基礎,政府大可通過行政手段,宣佈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辦事處停止運作,並鼓勵私人機構跟隨,十多萬非緊急公務員多放一天假,已可對颱風翌日的交通壓力稍作紓緩。可是政府非但沒有這麼做,更自稱無計可施,頂多只能讓大家罵特首出一出氣,令人懷疑這樣的政府何用之有?
且讓我們看看所謂的法律基礎,先看颱風下停市的理據: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一的釋義,營業日(Business Day)指不屬「公眾假日、星期六、《釋義及通則條例》(第一章)第71(2)條界定的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所謂的「烈風警告日」,就是懸掛八號風球或以上信號的日子。當然,八號風球不一定一早懸掛,而可能在中午或以後才懸掛,因此港交所也有停半日市的安排。
那麼為何打工仔打八號時不用上班?其中一個有力理由,就是《僱員補償條例》第5(f)條訂明,如僱員在烈風警告或暴雨警告(即紅雨或黑雨)下,在從居所出發至工作地點或從工作地點離開返回居所期間遭遇意外,則僱主需要作出賠償。既然法例如此寫,大部份僱主為了免責,都在僱傭合約寫明僱員在惡劣天氣下不用上班。
可惜,這些條例均只覆蓋烈風警告及暴雨警告生效期間。至於颱風過後,政府有沒有宣佈停市的權力?不是沒有,但可能會引發爭議。事實上,政府可以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緊急規例,將颱風來襲後一日訂為公眾假期。這樣大部份打工仔都不用上班,可留在安全地方,也不用擔心被僱主扣減年假。
當然,坊間特別是法律界對此有所保留,擔憂此例一開,日後政府可隨意頒佈有損人權自由的緊急規例,或濫用此機制宣告某些重要法例無效。畢竟,《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除了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緊急規例之外,還賦予行政長官對出版自由施行限制、沒收財產、規定某些人提供特定服務等等權力,可謂行政權無限大。更甚的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的這些規例,即使牴觸現行法例,亦依然有效,直至政府宣佈將其廢除為止,是法律上的「終極屈機」一招。

明訂法例保護市民安全

政府對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也感到遲疑,尚且可以諒解。然而,政府應該清楚說明有以上顧慮,起碼對市民有個交代,而非口口聲聲發表「沒有法律基礎」的謊言。再者,政府當日亦未有先讓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停工,讓大家有例可循,更是失責。
既然政府拒絕以行政手段發揮領導作用,那就只剩下立法一途,訂下明確條例,讓政府在災難情況下按法例辦事,務求保護市民安全。在全球暖化的時代,超強颱風恐怕只有越來越多,香港必須做足準備,建立完善的應變機制,以應付氣候變化的影響。

楊岳橋
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黨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