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無稽的「名正言順」(李柱銘) - 李柱銘

荒謬無稽的「名正言順」(李柱銘) - 李柱銘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牽頭的智庫「香港願景計劃」上月底發表研究報告,建議修改《基本法》,加入正式確立中聯辦「地位、職能和責任,讓它更名正言順地履行職務」之條文。此建議即被批評是為中聯辦干預香港事務正名,曾鈺成卻稱指控完全荒謬、無稽,若有人認為中聯辦現時的行為已經違反一國兩制,即使《基本法》列明其職能,亦不會加劇有關行為,他反問:「咁點解你反對我寫入《基本法》呢?」
如此荒謬、無稽的反駁,虧他還能如此理直氣壯。雖然曾鈺成直言「唔使寫落《基本法》佢(中聯辦)都已經做緊㗎啦」,難道正因為這是客觀現實,港人就要無視違背《基本法》的事實,支持中聯辦「名正言順」地繼續去做,而毋須再偷偷摸摸呢?這絕對是侮辱港人智慧的歪理。
國務院在2000年將新華社香港分社確立為中聯辦時,訂定中聯辦的五項職能中,最值得斟酌就是「承辦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按照《基本法》第2章「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清楚界定了中央與特區政府各自負責的範疇:外交(第13條)、防務(第14條)是由中央政府負責,故而分別設立了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解放軍駐港部隊;至於行政管理權(第16條)、立法權(第17條)、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19條),則全都是屬於特區的。
如果中聯辦「承辦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時,一定不會損害特區的高度自治,又何必多此一舉,修改《基本法》呢?相反地,若中聯辦處理「其他事項」時,會侵犯特區的權力,亦即是違背了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那麼,正如「香港願景計劃」也在其報告中明言,按《基本法》第159(4)條,「《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牴觸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即在《中英聯合聲明》裏列出的『十二條』。」難道他們真的以為,一句「唔使寫落《基本法》佢都已經做緊㗎啦」,就可「名正言順」地寫落《基本法》來取締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嗎?

回歸後新華社本應撤離

再者,縱然他們明知《基本法》第22條規定,中央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市區均不得干預特區按《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但辯稱中聯辦沒有被列入各部門名單當中,而是屬派駐機構。須知政府本來就是由部門所組成,試問又怎會存在另一個獨立於政府各部門的個體呢?根本就是荒謬、無稽的狡辯。
筆者曾在1988年於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開會期間,問當時的港澳辦副主任魯平,新華社回歸後的去留。他表示回歸前,因中央政府不承認三條不平等條約,故有需要在港設新華社,扮演國家駐港領事館的角色,但香港回歸後就是自己的地方,新華社便應撤離。他在1996年亦向傳媒表明,香港將來不會出現中共黨委書記垂簾聽政,也絕不會在特區上面再來一個太上皇指手畫腳。另外,新華社香港分社前社長許家屯也曾公開表示,回歸後新華社就應撤離。
然而,中聯辦如今不單繼續駐港,甚至背地裏實行西環治港,曾鈺成居然還為中聯辦爭取要「名正言順」,這才是最為荒謬、無稽!

李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