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強颱風山竹亂港,交通幾近全面癱瘓,數萬打工仔受困返工途中,林鄭月娥就輕輕鬆鬆地拋下一句「僱主僱員互諒互讓更加適合香港情況」,無視政府作為香港最大僱主可以帶頭放假,連懲教署也出現無法出車押送被告到法庭的問題,無視特首和行政會議有權循《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令停工,連親共議員也轉軚插林鄭「堅離地」。雖然放風災假難免有爭議,但在西九故宮館、西九中國口岸區「好打得」的林鄭,為甚麼變成如此「好縮得」?
風災放假 有法可循
林鄭月娥的互諒互讓說受到炮轟,有心為其護航的,包括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就指特首「沒有權命令全港放假一天」,也有人執着於《公眾假期條例》增補假期須由立法會通過。但是,越來越多法律界人士認為,特區政府可以循《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因應風災指定放假日。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條第1款,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第2款列舉的14種授權,包括「修訂任何成文法則」、「規定某些人進行工作或提供服務」,都可引用以修訂《公眾假期條例》、下令全港或非緊急服務行業停工而毋須取代其他假日。
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當然會有爭議,但重點不在於對「緊急情況」的定義。湯家驊聲稱,「緊急情況」是指大動亂、暴動和戒嚴等,並不適用於風災。但山竹讓香港滿目瘡痍、交通癱瘓是不爭的事實,美國、台灣、中國等地因天災宣佈進入緊急狀態也是常態,香港有甚麼理由不把天災納入緊急情況,而作出合乎公眾利益的決定?
為甚麼林鄭政府不下令放假一日,讓打工仔毋須疲於奔命,讓救援部門、交通系統減輕壓力?市民的質疑集中在兩點:其一,林鄭政府只代表工商老闆的利益,不敢讓他們承擔停工一日的損失,只敢讓打工仔受累一日,反正林鄭月娥的777票不來自打工仔。其二,林鄭政府既離地又玩忽職守,只知為預警工作良好而慶祝,不知交通癱瘓不可能因八號風球解除而即時解決,如果與港鐵、九巴有較好的溝通,不難預見新界、九龍的交通癱瘓問題會遠比港島嚴重,至少可早一晚發佈公務員彈性返工通告及互諒互讓的呼籲。而九巴大範圍停駛,是自保的高招,也是冇義氣的表現,既凸顯政府決策失算,又加重市民返工困難。
乘熱打鐵 修訂法例
林鄭政府如因山竹風災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最令人擔心的是日後濫用這個條例,以實現其政治目的。以現時中港政治的關係,以香港立法會被親共議員自我閹割後的政制,根本無法解決林鄭政府應守法時就好打得、應有為是就好縮骨的錯位問題。如果林鄭政府有心守法,西九故宮館、一地兩檢豈能不經公眾諮詢?如果林鄭政府有心有所作為,單程證制度豈能不檢討不修改?如果林鄭政府有心守法又想有所作為,山竹亂港時就特事特辦決定周一放假,再事後增訂條例細節,市民豈會不接受?
因此,山竹風災過後,有必要檢討《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既明確納入天災問題,也要避免製造人禍,訂天災放假應變細節。而職工盟認為應修訂《僱傭條例》,立法保障颱風下的僱員權益,也有人認為應修訂《公眾假期條例》,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因應天災、傳染病等緊急情況,增加一次過的法定假日。如何打破香港政制僵局,促使林鄭政府保障市民利益,立法會應乘熱打鐵,集思廣益,莫再寒了市民的心。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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