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毆途人 官斥為下屬立壞榜樣朱經緯上訴失敗 獄中過中秋

棍毆途人 官斥為下屬立壞榜樣
朱經緯上訴失敗 獄中過中秋

【知法犯法】
【本報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於傘運期間以警棍毆途人,去年被裁定襲擊罪成,判囚3個月,先後在獄中度過生日、聖誕及新年,之後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朱月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更以求職為由要求有條件釋放。法官黃崇厚昨頒判詞,自言同情朱經緯,但強調社會大眾對警務人員有合理期望,直指朱的行為辜負社會大眾,亦為下屬立下壞榜樣,故駁回上訴,即時收監。朱需在獄中過中秋,未能人月兩團圓。
記者:蘇曉欣 楊思雅

朱經緯(58歲)聞判後表現冷靜,一直未有望向前妻及支持者方向,只是默默跟隨懲教人員步入囚室。朱於去年12月18日被裁定罪成,還柙16日後判監,之後獲准保釋。根據《監獄規則》,行為良好的囚犯最多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估計朱於下月底前可刑滿出獄。
代表朱的大律師彭彼得散庭後表示有機會上訴至終院,但需考慮資金問題,亦不會申請保釋。彭彼得明言對裁決感意外,又中英夾雜激動反問記者:「你有眼睇,邊一棍打咗落條頸度?」又稱:「佢都係執法咋嘛,以後香港仲邊有差人執法?」

朱經緯上訴失敗, 即時由囚車送回獄中服刑。

警司協會失望 撐再上訴

警司協會主席郭柏聰晚上發聲明,表示對判決失望,將堅定不移地對朱及其家人作出支援,包括支持朱作進一步上訴。香港警務督察協會稱對判決非常失望,並會繼續支持朱經緯。
黃官在判詞指,社會大眾對警察該做、或不該做甚麼有合理期望,但朱經緯當值期間毆打市民,動搖公眾對警隊信心,亦辜負社會大眾;而朱經緯在下屬面前作出違法行為,亦對下屬立下壞榜樣。
黃官指法律不容許任何人任意使用武力達到目的,否則向一個只是威脅要揮拳的人開槍也變得合理,強調警棍是大殺傷力的武器, 朱擊中事主鄭仲恒接近頸部的位置,認同原審裁判官看法,事主當時沒有侵略性,亦遵從警方命令,朱沒理據揮棍。
黃官稱朱經緯沒有悔意,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而且本案涉及公眾利益,原審裁判官判處朱即時監禁沒有犯錯。朱曾促請法庭有條件釋放他,黃官不同意這是正確做法,但強調十分同情朱。
原審裁判官曾稱就本案作判決極度艱難,十分同情佔領運動期間警隊所受的壓力。黃官重提此事,自言自己的判決不比裁判官輕易,認為佔領期間每一名警員的努力都值得被肯定,又盛讚朱中六畢業,服務警隊36年,終由警員攀上警司位置,足以證明他是警隊出眾一員。
案件編號:HCMA7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