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錢賺,唔通你唔賺呀?」B:「不過,呢啲錢係留返不時之需㗎喎……」從以上對話,可以見到A和B有甚麼關係呢?你會否覺得A是個騙徒?又或者,你會覺得A是「油麻地畢菲特」,無論他叫你買甚麼,只要信,不要問。
代入B的角色,你會不會覺得:「有道理喎!正所謂,博一博,冇頻撲;錢放响度唔用,不如一注獨贏……」又或者你會反問:「邊有咁大隻蛤乸隨街跳?」
B的感受主要受一個因素影響:錢是否辛苦搵來。正所謂:「冤枉來,瘟疫去。」有研究發現,中彩票等靠橫財發達的人,不少都會因為各種原因散盡手上的錢。所以,香港每日都爆出各種千篇一律的騙案,除了是因為「錢多.人儍」,更重要原因是這個社會太多橫財,太多人搵錢太易;搵錢太易的人,才會信各種不合理的搵錢大計。
正值雷曼事件十周年,也是時候回顧一下,財經騙案究竟是甚麼一回事。首先,我必須要說明,迷債雖是一個「搵笨」的產品,但絕非有預謀有計劃要「走數」。衣着光鮮出入私人會所的「迷債設計師」,只不過是想構造一件表面上很安全,但實際上包括了不少風險極高的有毒元素,然後以稍為高於市場回報率的水平,賣給那些追求穩定回報的投資者。我甚至懷疑,有些「迷債設計師」其實也不是很了解當中的風險有多大;換句話說,他們真心以為自己只不過是在將風險透過證券化重新打包,投資銀行只是賺點差價,沒有甚麼大逆不道,十惡不赦。
至於銀行前線銷售的,當然有跑數壓力,不過我也不能排除,在他們心目中這些產品真的好過紅簿仔,又沒有股票那麼大風險。不要忘記,2007年的股票大時代,有一樣比迷債更毒的產品叫Accumulator;在前線人員眼中,這些都只不過是產品,他們不認識的產品,他們信的,就是背後的那個字號,門高狗大。
買的人嘛,其實也不是貪心的人。應該說,正正是因為他們不貪,以為自己買的是低風險投資產品,所以才中伏;當年迷債的賣點,就是說掛鈎了好些非常穩陣的大企業的債券衍生產品,只要這些企業沒有出事,理論上它們的債券也不會出事。殊不知,企業沒有出事,債券也沒有出事,出事的,是衍生產品的莊家。
迷債事件,當中的所有人其實都是始料不及。不過,在這個「有大食大」的香港,輿論一窩蜂矛頭直指:「政府警覺性不足,監管不力!」喂阿哥,有早知,又唔見你出聲。
倒米和與民爭利
由迷債事件至今,又十年。香港究竟是進步了,還是退步了呢?我是一個凡事都先看正面的人,所以我會說,或許今天大家就算賺到橫財,也知道雷不會劈同一個地方兩次,機會是可一不可再,更不會相信金融市場是大偉手刃哥利亞的地方。你可以說我偏激,但我會說:「十隻股票九隻鬼,仲有一隻冇嘢睇。」
不過,我也不是一個盲目地正面的人。話說,不久之前聽說財政司司長在網誌寫要金管局投資一帶一路。嗯,我不是反中亂港,但我的邏輯說:「假如是沒有賺錢機會,財爺就是倒香港人的米;假如錢途無限,那是與民爭利。」當然,感性的我會覺得,就像迷債事件一樣,當中所有人不是錯誤理解風險就是沒有了解有甚麼風險,最後,輸掉的,不是錢,而是我們對制度的信任(假如還有的話)。
利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