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家11口中有5人屬智障的綜援家庭,最年幼兼輕度智障的12歲妹妹前年遭智力正常的胞兄性侵,包括以硬物插肛門、陰莖磨臀和撫弄胸部,最後他在妹妹面前自瀆射精。
胞兄早前承認非禮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心理專家指他性格自我中心及出現反社會人格。法官昨斥被告違反誠信,案情嚴重,判監3年4個月。
被告現年22歲,辯方昨求情指他年輕無案底,一時衝動犯案,現後悔及明白犯大錯,向胞妹誠心道歉。心理報告指被告自私和自我放縱,喜好追求刺激,沒注意與妹妹的界線,利用二人關係佔妹妹便宜。法官判刑時指事主沒有創傷後遺症,毋須心理治療,案發後已搬離家,現於寄養家庭居住,但非常掛念家人,望盡快回家。
學校社工揭發
被告念書至中一,曾任侍應,案發前已離職。家中兄弟姊妹共9人,5人智障,現年14歲的受害女童X前年12月向學校社工揭發事件。被告警誡下透露案件於11月25日發生,承認以中指插入X肛門,用陰莖磨擦X臀部及撫弄她胸部10分鐘,最後在她面前自瀆至射精。
案件編號:DCCC166/18
■採訪蔡少玲、撰文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