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案 最後五人罪成

佔旺藐視法庭案 最後五人罪成

【本報訊】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旺角佔領區大批市民被指沒依潮聯小巴申請的清場禁制令離開,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最後一批5名被告,包括放棄政府合約工、以網名「蕭雲」發佈社會事件報道的民間記者蕭雲龍,早前不認罪受審。高院昨頒書面裁決指5人明顯沒意圖離開,而蕭在場既是記錄者也是抗爭者,各人阻礙法庭執達主任清場,裁定全部罪成。

判刑日子待定

被告蕭雲龍、文伙安、翁耀聲、陳柏陶、劉鐵民均沒到庭領取判詞,案件將押後聽取求情及與其他認罪被告一同判刑,日子待定。法官陳慶偉在判詞指,蕭沒出庭作供自辯,其代表大律師也沒以他是記者來抗辯,警方片段明顯見到蕭一直留守佔領範圍。
控罪指5人於2014年11月25日犯案,當中只有72歲的劉鐵民出庭自辯,稱當年9月起在旺角一帶露宿,曾想離開但不成功。法官不接納,指劉明顯是抗爭者。至於翁耀聲,當日一直手持大聲公,其上衣寫着「寧鳴而死,不默而生」,法官指清楚顯示其意圖及參與。
佔旺清場藐視法庭案纏訟至今近4年,前後牽涉至少37名被告,包括香港眾志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黃浩銘、熱血公民鄭錦滿等。今次5人審訊因旁聽的內地奇女子唐琳玲在庭內拍照,聆訊受阻多天。
案件編號:HCMP2917、2918、2925、2929、2931/15
■採訪蘇曉欣、撰文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