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煩局長,坐高鐵到北京,只有早上或下午一個班次,到京時已經夜深,怎麼辦啊?
呵呵,很簡單啊,只要先到廣州南站,再轉乘動車卧鋪便能節省一晚酒店錢,省時又方便。
阿煩局長,當初起高鐵不就是因為要「直通」大陸嗎?如果要到廣州南轉動車上京,不用高鐵也能做到啊?豈不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老老實實,要快為何不坐飛機呢?
呵呵,我告訴你,坐鐵路安全過坐飛機,因為高鐵實牙實齒玩「一地兩檢」,而搭飛機,直到呢一分鐘,你都不知道是「每次同行同檢」還是「第二次同行同檢」,還是「佢就唔駛同行同檢」,一地唔知點檢,真係好危險。
阿煩局長,你係指行李門事件嗎?你係咪暗示有人搞特權破壞香港航空安全?
小心小心,千萬不能提到佛地魔的名字,提防影射,小心收律師信啊。年青人,你連搭高鐵到北京的酒店錢都想節省,應該不會有錢打誹謗的官司吧?
阿煩局長,佛地魔(千萬不能講名,記住記住!)真係比你更煩,這麼喜歡發律師信,其實佢想點呢?
或者佢想證實香港的確是一個「發治之區」,注意不是「法」律的「法」,而是「發」律師的「發」。全名,「發律師信管治之區」。
阿煩局長,那麼這個「區」應該也不是「特區」的「區」,而是「大灣區」的「區」啦。
呵呵,只要不是「拘捕」的「拘」就可以了。
阿煩局長,究竟以後搭飛機的規矩還會不會改變呢?
很難說,可能如果有人下次忘記帶證件但仍然想過關上機,我們可能也會偷偷修例,好似借錢一樣,毋須證明,一個電話,YES,成功批核﹗
法例變咗「度身訂造,為佢服務」囉?
噓!小心!郵差叔叔送律師信純熟迅速,真係快過高鐵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