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首次有同性伴侶入稟要求民事結合。早前一名港人女同志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港府禁止民事結合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要求法院頒令讓她與女伴在港民事結合。案件昨提訊,政府一方代表指本案牽涉多達13個部門,需時索取各部門意見,希望押後聆訊以提交回應文件。法官周家明批准申請,又謂案件定於2019年上半年審理,但暫未有確實日子。
政府指需時準備抗辯
是次案件中,女同志一方向法庭遞交的司法覆核申請許可通知書,一直未有公開讓公眾查閱;直到昨日因政府要求法庭給予更多時間準備抗辯,案件才曝光。本案申請人以MK作為代號,庭上代表律師透露MK及伴侶均為港人,定居香港。
甚麼是民事結合?法政匯思召集人兼大律師蔡騏表示,民事結合是一種政府制度,用以確認兩人伴侶關係。現時部份歐洲國家如英國等已有民事結合法,同性或異性戀人均適用。蔡進一步指,婚姻或涉宗教儀式,但民事結合則沒有,且歐洲鼓吹平等待遇,基本上民事結合伴侶與婚姻伴侶可享有幾近相同權利。
案件編號:HCAL1077/18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