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村代表建丁屋 發展商判監

賄村代表建丁屋 發展商判監

【本報訊】丁屋政策近年備受爭議,成為政府施政的「大山」,甚至法官亦開腔關注。有發展商以60萬元行賄村代表,盼撤回村民對興建丁屋的反對書,兩名行賄者昨被判監40個月。法官形容案件直接衝擊已有不少問題的丁屋政策,慨嘆隨着香港樓價飛漲和缺乏土地,丁屋政策衍生不少腐敗問題,越趨嚴重,回望政策本來的精神和目的,似乎已面目全非。

官質疑地署鼓勵私了

本案涉及大埔荔枝山村10間丁屋的申請,被告陳金標(62歲)及其兒子的公司擁有土地,他們將地售予擁有丁權的原居民,再由陳金標代理建屋。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昨透露,丁權擁有人現分別居於馬來西亞和荷蘭。
案情指村代表李桂強諮詢村民後,2014年去信反對建屋。陳金標透過另一被告何年宋(58歲),前年開始嘗試賄賂李以擺平反對聲音。李主動向廉署舉報。
法官表明,不評論是否有人濫用丁屋政策,或從中牟取暴利,或是否有村長濫用身份提出反對。不過他提及地政總署不會核實反對者身份,不理會反對理由,亦不理會反對者與涉案地段的關係,換言之居於港島赤柱的市民,大可反對新界某地的丁屋申請。
法官續指反對過程涉及覆核、上訴及審議等,必定拖延工程,因此丁屋申請人有誘因擺平反對聲音。署方則似乎樂見其成,將反對者身份交予申請者,讓雙方私下解決。日前裁決時,法官指署方此舉會衍生賄賂或威嚇等問題。
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回覆《蘋果》查詢指,署方的確傾向任由申請者和反對者協商,隨時爭持多年仍未能起屋,但他認為法官過份擔憂,因反對人士怕遭尋仇可以報警,遇賄賂可找廉署。侯指反對因由往往複雜,例如涉及風水,難以由政府仲裁,最好當面協商,「中國、美國、北韓都要對話,唔係互射導彈形成世界大戰」。
地政總署回覆指,如反對者表明不願意透露身份,會按保障私隱程序處理。署方資料顯示,2015至2017年共接獲4,973宗建丁屋申請,有3,404宗被拒絕。
案件編號:DCCC804/17
■記者楊思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