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姦15歲親女囚14年半

父姦15歲親女囚14年半

【本報訊】59歲曬相店東主以女兒作洩慾工具,多次乘離婚後仍同居的前妻不在家時肆意侵犯,自女兒12歲開始對她上下其手,15歲時強姦,17歲時再非禮。他因非禮、強姦等6項罪名,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4年半。法官直斥被告當女兒為「性玩物」,令人髮指,年幼的女兒期待父親愛護,被告卻違反誠信,變本加厲,毫無悔意,行為可恥。

事主一度有自殺念頭

被告早前被陪審團裁定非禮及強姦罪成,另承認3項非禮和1項向兒童作猥褻行為罪。他和前妻育有兩名女兒,受害人是現年18歲的長女X。心理報告指X曾有自殺念頭,因懷念父親善待她的時光,曾想盡藉口想原諒父親,不想他入獄。法官黃崇厚慨嘆X的康復之路漫長,她在最安全的家中受害,還需出庭指證親父,想必十分痛苦。
辯方指被告不會呈上任何求情信,只希望前妻養育女兒成才,而他早前再婚後另有一女兒,祈求有生之年可出獄「照顧佢應該要照顧嘅人」。辯方又稱被告顧家,願通宵工作讓前妻放心外出消遣。
根據案情,X於12歲起便接連遭被告非禮。至15歲,被告乘前妻外出跳社交舞將X強姦,更稱「痛一下㗎咋,之後唔痛㗎啦」,並在她面前射精。至17歲,被告脫去她的褲子,以下體磨擦其下體,並稱下次便會性交。X曾向班主任寫紙條,稱在家感恐慌,後來她再遭被告非禮,便向社工求助。
另外,法官表示收到投訴信,指審訊期間有陪審員與他人公開討論案情,故轉交律政司跟進。
案件編號:HCCC444&445/17
■採訪蘇曉欣、撰文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