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口㷫,如果食物冇好好處理好易變壞,仲會傳出怪味。就係陣怪味,令讀者熊小姐發現佢喺超巿買嘅食品過期。上周六(11日)熊小姐喺屯門市廣場嘅TASTE買咗一包價值22蚊嘅滷水拼盤,佢話當時冇為意食用日期,攞返屋企食嘅時候,覺得陣味怪怪哋,一睇標籤先發現原來食用日期係9號,即係已過期兩日,佢即刻攞返去同超市理論。
百佳:已致歉退款
雖然職員退咗錢畀熊小姐,但佢覺得職員嘅態度敷衍,一句道歉都冇好似習以為常咁,佢認為超市賣熟食應該注意衞生。不過最令佢驚訝嘅係,佢10分鐘之後再行去超巿熟食部,見到同佢買嘅屬同批次嘅滷水拼盤,本來貼住食用日期係9號,但懷疑有人再貼上食用日期係11號嘅新貼紙遮住舊嗰張,仲由$22減價到$19.8。
熊小姐好嬲:「明知食物過期仲繼續賣畀市民,係罔顧公眾安全,完全冇道德,草菅人命,黑心企業。」可惜當時佢趕時間,冇指正職員就走咗。
百佳超級市場回應指,所出售嘅新鮮滷水食物都係當日製造、包裝同埋食用,有關顧客嘅個案,已經喺當日即時跟進、向佢致歉及退款,除此之外,冇收到其他個案。百佳亦立刻派品質檢定專員巡查及訓示有關滷味櫃位,要嚴格依照程序,準確列印標籤資料,免起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