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寶琳上訴等三年 判囚求改罰款

葉寶琳上訴等三年 判囚求改罰款

【闖立會案】
【本報訊】立法會財委會於2014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葉寶琳和兩名社運人士強闖立法會示威,一度阻止保安關上玻璃大門,另有兩人在立法會停車場掛巨型條幅示威。五人於三年前被判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成,被判監禁或罰款。各人上訴,聆訊昨在高等法院進行。被判囚的葉寶琳求改判罰款,她辯稱當日只在大樓地面和平示威,會議廳則在一樓,根本沒阻礙或滋擾會議。
上訴人土地正義聯盟執委葉寶琳(38歲)、香港人優先召集人張漢賢(45歲)和黃根源(28歲)涉強闖立會和阻礙關門,被判囚一至三周;社民連周諾恆(34歲)及坪輋村民張貴財(52歲)掛橫額示威,各罰款1,000元。張漢賢日前在台灣中暑需留院,法官昨先處理其餘四人上訴,並定於10月10日裁決。

等待方國珊案終審判決

葉寶琳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李質疑發生示威的立法會大樓前庭是否屬於會議廳範圍,並強調立法會人員維持秩序時應作口頭警告,否則動輒被檢控會令人不敢到會議廳旁聽。黃根源也辯稱沒滋擾會議或傷害他人,張貴財一方則指懸掛橫額的位置實屬指定示威區。
上訴人早於2015年被定罪,上訴時隔3年才審理,因要等候涉及相同控罪的示威案的終審判決。該案是區議員方國珊在立法會工務小組會議上抗議將軍澳堆填區「三堆一爐」方案,終院去年裁定控罪條例不違憲,判方國珊敗訴。律政司昨指按照該案,一旦示威者滋擾會議即屬犯法,立法會人員有否警告並不重要。
律政司指本案的示威涉及暴力,在庭上播放事發片段作證。一段來自《熱血時報》的影片拍到葉寶琳請示威者坐在大堂合照,「熱血公民」黃洋達即時離開大堂表明「頂唔順葉寶琳話要影大合照」。當警察準備進場拉人時,黃洋達與其他人上前頂着立法會玻璃大門,張漢賢和黃根源亦有阻擋。據報道,黃洋達已因非法集結被判罰款5,000元。
案件編號:HCMA438、617/15
■採訪蘇曉欣、撰文勞東來

當日示威現場有衝突場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