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前經理人,涉私自修改(報細數)3份廣告合約金額,侵吞差價,「落格」的就百多萬。此案進入司法階段時,縱有疑問亦不能多寫。現今裁定3項欺詐罪成待判,大家不約而同詫異,原來賣個廣告都有X百萬,當代言人才是搵真銀,身光頸靚又輕鬆寫意,笑容有價。
當然,參與商業活動,也碰上工作範圍以外的要求,有狼吻、虎抱、成村人合照……若簽署合約時加上保護條款,一般合照只在3─10張之間,連應酬也不必,更好賺了。
X百萬的身價看似好高,其實已算低,若包括內地市場,酬金至少是香港的3、4倍。好戲也沒多少部,反而去幫忙叫賣。大陸市場大,追星者眾,一級身價的藝人當代言人,動輒收過2,000萬,那些「只」收1,000─1,500萬人仔的,「只」屬二、三級。
名字和產品就不說了,大家很容易得見天王天后男神潮星過氣港姐的廣告──記得這一點:生產商捨得花大錢去賣廣告,亦洗黑錢手法之一,產品質素未必改善。別以為大灑金錢宣傳的東西值得買,認清楚。
而且羊毛出自羊身上,代言費貴,一定轉嫁消費者,看,月餅手機飲品按摩椅化妝品……普通料,價格如此高?就因平民百姓夾錢供養代言人,統統是冤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