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慾男女係唔係唔識驚嘅呢?之前被揭發喺公眾地方打野戰嘅男女,都要承受法律後果,包括今年5月一對男女喺觀塘海濱公園交歡俾人發現報警,兩人原本被控告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上星期五控方撤控改以簽保守行為處理,兩人以1,000蚊簽保守行為1年。
俾人見到就算犯法
成為一時熱話嘅仲有2015年4月,兩名內地來港嘅男女大學生,喺何文田佛光街街頭性交,最後女方認罪獲判感化,男方亦承認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被判社會服務令60小時。另外今年6月,兩名男子喺上環一個單位內靠窗位置上演愛情動作真人騷,吸引街上途人圍觀,大狀陸偉雄話事發單位雖然係私人地方,但係公眾可見嘅地方,有機會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48條「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最高可處罰款1,000蚊及監禁6個月。
陸大狀解釋,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屬於普通法,主要涵蓋的違法行為包括喺公眾地方裸露身體、進行性行為或與性有關嘅活動,最高刑罰可判監7年,唐樓天台一般屬公眾地方,所以前日勿地臣街天台男女嘅行為,亦有機會被控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