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駐港解放軍非公務出營,照樣可穿軍裝的人,真係有道理:
一,警察,唔一定個個係好人。全香港只有解放軍夠膽寫包單,一定個個係好人!成街好人,冇滾市民!
二,解放軍裝霎時成為潮服,淘寶,想唔發都幾難。馬雲都着返件趁墟,與軍頭過兩招。解放最強,打真軍的,香港人,驚呆吧。
三,解放軍look香港人難辨認,萬一暗角再來一次打鑊,除非被害人是解放軍肚裏面那條蟲,否則,點認人,點指證?唯有小事化冇,社會大和解。
四,為人民服務的解放軍,取代X人老母的警察,日日幫婆婆推紙皮車,全港母親由老母到嫩母一致俾讚。
五,軍裝雖然解放,但武裝在身的兵哥好克制,謹記習主席軍訓,唔會隨便撩𡃁模或者偷拍裙底,是警隊的好榜樣。員佐協會那批警棍,學嘢啦。
六,解放軍好快融入家中,軍裝內褲火紅應市,香港人瞓身向阿爺交代:雖然衣衫不整兼夾「村上春樹」,但包膠更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