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國記者協會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介紹其所謂的香港民族主義觀點,何以令香港政府首次考慮以《社團條例》來取締一個組織。站在新聞傳播的角度來看,能夠說這種出發點有甚麼不妥嗎?偏偏就有人興風作浪。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上周六發了一封公開信予外國記者協會的首席副主席,關注該會不久前也曾經邀請鼓吹台獨的人士演講,質疑類似的做法是否該會的一貫政策。梁振英在信中說,香港政府以「象徵式」收費向該會租出會址,協會「竟然在這個地方邀請陳浩天來發表港獨言論」。言下的口吻,可以解讀為帶有威脅,也可以解讀為暗示任何人或組織只要得到政府的好處,便必須要配合香港政府的政治風勢。事後證明,所謂以象徵式收費向該會租出會址不是事實。至於新聞自由的精神又是不是可以隨意由政府透過輸送利益來扭曲,對民主及文明理念稍有認識的人,都應該對此另有答案。
梁振英同日還發出公開電郵,直指外國記者協會只是以言論自由為幌子,又說「港獨是絕對的和清晰的紅線」,外國記者協會「請甚麼人講甚麼題目,不能隨心所欲」。這一種說法除了刻意迴避外國記者協會在其網頁對這個午餐演講會的說明之外,顯然也一如既往,只說明梁振英這個人一貫隨意扣政治帽子和打政治棍子的作風。
首先,香港是法治社會。遍尋整本《基本法》,都找不到「紅線」這兩個字。一個社會是不是有政治紅線或任何政治禁區,這不是單憑一兩個人說了算數,也不是單憑政府的長官意志來決定。只要言論不超越法律的底線,就算有人要闖禁區,這涉及的就是法治及言論自由的問題了。任何人都可以不同意港獨,但沒有任何法律理據去禁止討論港獨議題。這就是香港的法治,這不是言論自由又是甚麼?梁振英所說的這條所謂「紅線」,究竟有多「絕對」,又有多「清晰」?
當政府有意以這種「紅線論」作理由,意圖破天荒地引用《社團條例》來取締一個無槍無炮、人丁單薄、有口水冇動作的小組織的時候,作為一個新聞專業團體,直接去了解一下這個組織提出的理念,了解一下問題出在哪裏,完全是正常不過的新聞操作。隨意以長官意志劃定言論紅線,作為行政暴力的藉口,甚至進一步要為新聞自由劃下紅線,才是製造社會不安及做成社會對立的原因。
小桃園飯局、行李門破壞法治
至於講到「外國記者協會不會請黑社會頭目講黑社會的主張,會不會請恐怖分子教人如何騎劫飛機」這兩句,就更令人回憶起梁振英曾經作出甚麼榜樣。2012年3月,梁振英當選特首後不多久,便出現他的競選團隊出席小桃園飯局一事。與會中有人有江湖背景,已是「絕對」而「清晰」的事實,政府高層不能與具背景的人士把酒言歡,這才是最絕對而清晰的政治紅線,梁振英直到今天對此作出過甚麼說明嗎?
此外,2013年8月,梁振英以特首身份去天水圍出席諮詢會,場外竟然有具江湖背景的人士帶同他的「門生」出面維持秩序,甚至出現追打示威人士的場面。香港的最高領導人竟然要動員江湖大佬及其手足為自己撐場,其嚴重性還會低於找「黑社會頭目講黑社會的主張」嗎?
梁振英似乎對自己講歪理的能力感到意猶未盡,在星期日再發出公開電郵,指摘外國記者會邀請陳浩天演講「為港獨在香港搭起了一個公開宣講的平台」。他又說,這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然後翻炒他那句「在世界各地乘飛機,不僅不准帶炸彈,即使小剪刀也不准」。以這一種比喻不倫的邏輯來講歪理,本來就不值一哂。不過,也令人聯想起梁振英當特首的時候,他的家人是如何利用特權破壞機場的安全檢查程序,要地勤人員把她女兒的隨身行李違法帶進機場禁區。把完全未有證據說明曾經作出過擾亂治安行為的陳浩天及民族黨描繪成為恐怖組織及恐怖分子,也不禁令人想起香港主權移交之後,曾經在1967年發起及組織過一連串街頭暴力及暴動、涉嫌燒死林彬兄弟、也明顯與8,000多宗真假炸彈事件有關的工聯會頭頭楊光,竟然會獲得特區政府頒授大紫荊勳章。特區政府如此「隨心所欲」地肯定暴力行為,又為「外國記者協會請甚麼人講甚麼題目,不能隨心所欲」這一句留下了甚麼註腳?
鍾劍華
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