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早在上世紀80年代末,政府興建赤鱲角機場的計劃啟動之時,已提出協助政府安置受青嶼幹線工程影響的馬灣村民,以換取政府批准發展珀麗灣。最終新地和政府97年達成換地協議,以9.5萬平方米馬灣農地和屋地,換取12.6萬平方米珀麗灣地段,總地價達61.6億元,同時政府要求新地負責興建鄉村式發展區和基礎設施,及發展馬灣公園,新地因而分別獲豁免16.4億及8.4億地價,最終只需補地價37.1億。
新地憑基建工程和馬灣公園不但獲地價減免,亦充滿「着數」。新地獲豁免地價的基建項目當中,包括了連接青嶼幹線的支路和其他道路工程,令原本是孤島的馬灣可循陸路前往,大大幫助了珀麗灣的樓價。而且陸路交通成本較海路低廉,減輕了新地履行其交通責任的支出。
另一方面,馬灣公園原定06年6月完工,但3個主要設施均出現嚴重延誤,分別於07、09和12年才正式營運。根據97年協議,新地需就延誤向政府繳付利息。直至08年6月,該筆利息已高達4億。但林鄭同年7月在立法會表示,該筆利息有部份會撥回作興建馬灣公園第二期費用,不會全歸庫房,實際對新地的懲罰極輕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