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ald Knox(1888-1957)的Ten Commandments of Detection寫給作家;我的寫給讀者尤其我自己,頗為偏激,但誡命就是誡命,不多解釋:
一,推理小說沒中國的事,源流在歐美,後起之秀是日本,即只能讀翻譯,台灣人心繫東瀛,譯筆保持神韻,大陸出版商老翻成簡體字本,嬲到東野圭吾一度暫停中文版權。
二,以本格為正宗,變格係搵老襯,例如三津田信三寫得通就叫本格,寫唔通就訴諸鬼怪自圓其說,美其名曰變格,所以要先睇簡介免中伏。
三,唔講感情。滲入愛情往往因為橋段不夠充撐;又有所謂社會派悲天憫人,森村誠一某名著結局竟靠感動兇手自行招供,咁都算推理?
四,唔睇女作家(sorry Agatha),至少日本如是,宮部美幸名大於實,可能女人比較感性,容易出現誡命三的問題。
五,唔睇警察做主角,那勢必牽涉科學鑑證,一般人怎懂?即係有佢講冇你講。上述Ronald Knox一早告誡作家別寫專業技術的東西,違背公平猜謎精神;我則站在讀者立場溫提,同理,別看法醫做主角的。
六,舊不如新。你想起福爾摩斯?你倒重讀試試?推理小說永遠後來居上,尤其經典屢遭無良者挪用、抄襲,如今回看變得不值一哂。民智漸開,為何不在現場卻聽到死者說話?詭計是錄音機!留意番著於咸豐年份,當時人的確估唔到喎,噴不噴血?
七,對作家本身,則新不如舊。推理小說是高消耗品,詭計不准重用,一個人想象力畢竟有限,在日本,諗到一條驚世駭俗的便參賽江戶川亂步獎出道,再來幾篇佳作站穩陣腳,之後通常食老本。識睇一定睇處女作,正如生過太多蛋的雞,肉質會漸差。
八,詭計既如此珍貴,當然用在長篇才合乎經濟效益,明乎此,讀者可忽略短篇。
九,別以為睇過影視版等如睇過,推理精妙盡在文字,因為細緻,搬上屏幕難免庸俗化。為取悅家庭觀眾,福山雅治演的伽利略系列,竟將搭檔改成異性,談情多過說案。
十,本人謹此宣誓,不洩密。篤爆謎底比一般劇透行為更缺德,請自行睇書。由此引申,也拒絕支持抄橋作品,例如某「以爺爺之名」的漫畫和播極「仍是」偵緝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