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劉燕卿明年3月任滿,不再續約。這一回該是裸退吧。她效力消委會38年,4年前退休後跑馬上任當申訴專員。官家公佈,周松崗將連同給林鄭叮走的羅范椒芬及馬會主席葉錫安組成遴選委員會找劉燕卿的繼任人。何不趁着劉燕卿退休解散申訴專員公署以促進公帑效益?
到劉燕卿退休之時,在89年成立的公署已走過30個年頭,是時候檢視其存在價值矣。國家主席的職位尚且不宜永續,何況小小衙門?所有衙門,不論大小,均應時加考核,一旦再無實效便該殺之哉,以節省公帑。解散申訴專員公署會為促進公帑效益立下個好榜樣。
殺申訴專員公署,並非劉燕卿辦事不力。自公署成立以來,她不難是最落力的專員,成效是另一回事。證諸於過渡以來市民對政府部門表現之評價,公署可有發揮其促進行政效率之初衷,大家心知肚明。專員落力而不能裨益市民,公署還有存在價值嗎?
申訴專員的工作一分為二:一、跟進市民投訴;二、雖無投訴,主動調查。劉燕卿就任之先,公署的主動調查平均每年4至5宗,鮮有超過7宗。她主動調查的個案則倍增,到17/18年度更飆升至12宗。其間公署跟進的投訴個案數目和過去大致相若,可見她確實落力過人。
沒有市民投訴而主動調查,那到底揭示些甚麼?要麽專員為市民仗義出擊。再不然,公署門堪羅雀,專員啖出鳥來;劉燕卿責任心重,由是採取主動,好對自己、對市民有個交代。她主動調查的個案屬於哪一類?姑以公署新近調查樹木辦斬港大鄧志昂樓兩棵古榕樹案以明之。
成效存疑 定位過時
此案可有釀出冤情而市民又苦無門路投訴嗎?看來不像。尚未斬樹,區議員、樹木專家、環保團體等已廣為關注、反對其事。斬樹之時,區議員以至立法會議員皆有臨場抗議,傳媒更全程跟進。可見若有冤情,投訴肯定有門。然而民意代表介入尚且阻止不來,專員主動調查又管用嗎?
事實上2016年樹木辦斬般咸道四棵石牆樹,激發公憤;事後專員亦主動調查,結果?公署透露:「當時向政府作出多項建議,至今仍在跟進有關部門落實建議的進度。」你有你跟進,樹木辦有樹木辦移師港大,手起刀落再斬古樹。公署是有牙還是冇牙老虎,何須多言?
政府部門拿公署的主動調查作耳邊風,市民向公署投訴又有何結果?公署每年處理的投訴個案約為5,000個之譜,主要集中於食環署、房屋署、屋宇署、地政署、運輸署及康文署六大民生攸關的部門。加起來有關此6個衙門的投訴佔了總數的三分一,而食環及房屋各佔差不多一成。年復一年皆是如此,堪稱投訴接受、態度照舊之寫照。
在投訴個案中,公署將過半歸類為「查訊」,即是公署的功能與1083熱線無異。果如此,那是如假包換的叠床架屋矣。(以成本而論,熱線會便宜得多吧!)此外公署又發覺超過兩成的投訴「缺乏充份理據」跟進;再有近兩成投訴,「礙於條例」,不能跟進。(當中相信不乏個與警務處、醫管局以至廉署有關的投訴。)
換言之,超過九成的投訴,有公署跟冇公署,無傷大雅。實際跟進的個案佔總投訴的4%左右,最終不到3%的個案作了公署所謂的「調解」。那是冤情得雪,抑或是像斬古樹般跟進復跟進?納稅人為實效存疑、為數有限的「調解」每年花上1.2億元公帑,那是物有所值嗎?
成立申訴專員公署之時尚未有直選立法會議員,民間也沒有這個、那個監察政府運作的組織,遑論24/7全天候時分秒更新的社交媒體。在那個資訊不大流通的年代,容或要有個靠公帑撐腰的冤情大使。時移世易,資訊爆炸,而投訴文化更是香港特色之一,那1.2億元公帑不是大可以慳番嗎?
該殺的衙門當又不止於申訴專員公署而已。譬如投資推廣署(每年的經費達1.4億元),要這個衙門傳授兩招三式才曉得來港開業投資的人,能在高度競爭的環境活下去?不可能吧!又如經費近6億元的創科局,其首要工作原來是促進與世界各地先進科研機構合作交流。蘋果、谷歌、微軟……要假手官僚衙門找合作對象?請不要開玩笑了。
聖經教導我們:「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物都有定時。生有時,死有時……保守有時,捨棄有時。」是時候殺申訴專員公署、投資推廣署、創科局……了。
楊懷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