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殺雞儆猴,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民族黨這隻雞,不是這麼使橫手一殺,一般人大概沒聽過沒留意到沒興趣知道,主事者秉承狼英遺風,又記一功。那麼,猴子又會是什麼樣的社團呢?
仍然在喊取消一黨專政的支聯會,應該就是最長命的猴子了,主張自決的組織連銀行戶口都開不到,因自決又直接等於港獨,根據滑坡理論,守護本土也有個花朵叫「獨港」,若問創意人砌詞人思想家狼英,是「港獨」嚴重還是「獨港」罪大,有可能「獨港」才是絕不能容忍要敢於亮劍嚴厲打擊不手軟的對象,捍衛本土權益文化,人人有責嘛,這些猴子滿山跑,再根據滑坡現象,極權者最怕小小本土累積成山,或被逼上梁山,必殺滅於萌芽階段而後快。 社團主任行使《社團條例》「建議」取締此黨,離奇在這隻雞並沒有登記為社團,可怕在保安局長澄清:「一個人以上就叫社團」。這港共最新邏輯,似曾相識,嗯,是哪個瑞典籍華裔銅鑼灣書店股東,他首先是個中國人,明白了。
即是說我與某人情投意合,常常聚在一起空談民進黨也有本意良好的決策,雖則我倆只是打嘴砲,但言論也是一種行動、腦袋進行思考活動,也活該被取締。這等於某台劇忽然在大陸被下架禁播,那個邏輯滑坡得很快很遠:台灣現由民進黨執政,政府贊助某台劇,那也屬於台獨資金,而不是台灣人民的稅金。
一人以上沒登記也成為社團,好荒謬;以言論思想入罪,好得人驚;公安條例社團條例隨意看人而執行,斬件上,廿三條國安法化成碎屍,鬼魂無形上身,更得人驚。據說,將來有人豬咁鈍,不小心在街頭捐款,不知道是捐給予民族黨有關人等,一樣有罪。 這些條例細節又講究留白偽術,又如選秀般揀擇,且看賭博條例,何謂非法聚賭?網搜過,我蠢,看得不明不白,只清楚記得,以前很多人說過,家庭內開一檯以上麻雀,又沒有籌碼,以現金鋪鋪清,即屬違法。那時嚇得我,但老人家又說,嘿,你驚警察得閒到上門拉人封屋?麻雀館大把社團鬧事都拉唔切啦。
不必再說工會社民黨猶太人與我無關,最後我被捕時無人為我抗議那麼長遠了,只想像一下,八個大媽開檯,另一邊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也湊夠兩檯麻雀,大家都沒籌碼,試問那邊比較有脫罪的籌碼?會告邊一邊非法聚賭?保安局長會不會說,只拉香港眾志不應該,唔拉就悲哀?真係好驚好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