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個年輕女子坐自強號火車,買了座位票,誰知上車後被一個大媽要求讓座。女子解釋說因為身體不舒服才買了座位票,結果引來一堆人責難。最後她要寫文章在網絡解釋,強調自己身體真的不舒服。
讓座爭拗,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
台灣自強號火車,分座位票及無位票,想坐的話,自己買座位票就是了,可以對號入座。如果自己買了便宜的車票,但強制買了座位票的人讓座,這不是要求讓座,這是打劫。
把座位讓給有需要的人,本來是文明社會的共識,但是這一禮讓行為到了不成熟的小農社會,卻引起種種紛爭。到最後是一群人以弱勢為名,強行爭取特權。
買了自強號火車的座位票,不願意把自己的座位拱手送人,有甚麼問題?可憐那女人在火車上、在網絡上只是苦苦強調自己身體不舒服。身體舒不舒服跟拒絕被人打劫有甚麼關係?她需要這樣強調,因為整個社會還沒有成熟到認識責任、義務、權利之間的關係。
如果「我是老人,我比你更需要坐下」是鐵律,那麼,「我是窮人,我比你更需要用錢」就能成為打劫他人的理由。「我們家人多,比你家需要更大的房子」又如何?是不是有錢人要讓出大屋給劏房人士?火車要讓座,飛機要不要讓座?某一天,你躺在商務艙,一個老人突然把你扚起來質問你,「你看不到我那麼老,十幾個鐘的長途飛行,我比你更需要躺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