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行家判罰款 官籲港府補救

28行家判罰款 官籲港府補救

【本報訊】自去年首批5名Uber司機因收酬載客及沒第三者保險被罰款1萬元後,警方加強打擊Uber,放蛇拘捕大批司機。其中28名否認非法收酬載客的Uber司機昨日接受裁決,裁判官指被告與乘客互不認識,明顯只為酬金載客,裁定全部被告罪成,判罰款3,800至4,500元。但裁判官留意到立法會3年前已提出本港「點對點」載客服務出現問題,明言優秀公共政策須考慮科技重大突破,籲港府盡快採取補救措施,解決Uber違法問題。
Uber對裁決表示失望,指裁決不但剝奪司機夥伴掌握靈活經濟機遇,更是香港邁向成為智慧城市的絆腳石,又指亞洲及世界各地百多個城市已對汽車共乘作出回應並優化機制,立法規管,讓汽車共乘業得以蓬勃發展。Uber指,香港人對汽車共乘有強烈需求,Uber希望與政府合作,以創新科技回應香港人的需求。

指條例涵蓋過廣

裁判官杜浩成昨指,現今社會越來越多人用手機上網帶來革命性影響,Uber近10年更是急速冒起,又提到兩個加拿大規管Uber營運的民事案例,說明除非Uber取得牌照營運,否則在港難以生存。
《道路交通條例》規定不得駕駛或使用私家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除非該車輛領有生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杜官認為受僱駕駛人士及經營出租私家車人士亦會墮法網,批評有關條例涵蓋過廣。
案件編號:KCCC3412-3432、3496、3629、3969、3971、3974/17、502-503/18
■記者蘇曉欣、羅日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