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社今起可向客收印花費「成本」

旅社今起可向客收印花費「成本」

【本報訊】現時經旅行社報團或購買旅遊套票,旅行社按法例需繳付團費的0.15%作為印花費,撥入旅遊業賠償基金,一旦旅社倒閉仍可保障旅客獲得賠償,不過費用日後或轉嫁旅客。旅議會指旅行社今起可就印花費收回「成本」費用,收費上限等同0.15%印花費,並可自行決定是否徵收。
《旅行代理商條例》規定,消費者經旅行代理商購買交通、住宿、活動中任何兩項產品,旅行代理商要繳付該筆交易總額0.15%的印花徵費。新指引下旅行社可向旅客收回印花費成本,上限是該0.15%費用,並需事先聲明有此收費。舉例,客人經旅行社報團,團費一萬元,以往旅行社要支付15元印花費;新指引下,旅行社仍需支付印花費,但同時可向客人收回該15元成本,變相印花費由客人負擔。
旅議會總幹事陳張樂怡解釋,業界一直認為支付印花費是旅行社責任,從不知道可以收回成本,直到近期《旅遊業條例草案》立法過程中由政府一方得悉,法例沒有列明旅行社不可收回有關費用,故議會去年底已開始探討收費可行性。
港人熱衷旅遊,帶挈旅議會去年印花收入進賬逾2,700萬元,今年首半年印花收入更已逾1,600萬元按年升14.8%。身兼康泰旅行社董事的旅議會主席黃進達認為,有關收費對業界成本影響不大,不過近年業內競爭激烈,故由各旅行社自行決定是否徵收新費。
此外,立法會日前動議二讀《2018年旅館業(修訂)條例草案》,勢必影響本地居民出租單位予訪港旅客。Airbnb引述數據指,本港近八成人支持民宿有助促進本港旅遊發展,港府應以適當法規規管,而非完全禁止民宿存在,呼籲立法會否決草案案,但強調不會因政策阻撓而退出本港市場。
■記者袁楚雙、林社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