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相爆片:律師指傷者亦涉打鬥或被捕

爆相爆片:律師指傷者亦涉打鬥或被捕

旺角街頭打鬥事件中警方拉咗紅衫男襲擊,但就唔係拉晒兩個人打交。陸偉雄(圖)大狀解釋,如果警方喺好早階段已經出現,見到兩個人打交,應該兩個都拉晒,但相信因為警察係後期先到場,見到傷者瞓喺地下,之後拉咗紅衫男襲擊亦係無可厚非。陸大狀補充,唔排除警方進一步調查之後,會修定對紅衫男嘅控罪,甚至拉埋四眼仔。
陸大狀指短片中出現咗兩個罪行,包括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即係𠵱家紅衫男俾警方拘捕嘅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

打交可判囚一年

而另一罪行就係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5條喺公眾地方打鬥,如果循簡易程序定罪,片段中兩個打交嘅男人,可被判罰款5,000蚊以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