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署產業測量師黃淑珍及其丈夫陸棟才涉騙取政府逾480萬元租屋津貼,昨被廉政公署起訴。按規定,公務員不可同時領取超過一項房屋福利,兩人被指於過去17年間,在申領政府自行租屋津貼的聲明書作虛假陳述,訛稱任職私人公司的陸沒有收取僱主發放的房屋津貼,但他實際上每月獲津貼。兩人同被控欺詐,現獲准保釋,周五應訊。
記者:袁樂婷
廉署早前接獲庫務署轉介的投訴,調查後揭發事件。59歲的黃淑珍在1980年加入房屋署,1995年起合資格申領自行租屋津貼。
虛報資料 歷時17年
黃與任職電腦公司的56歲丈夫陸棟才,涉於2000年3月23日至去年7月25日期間,在9份「有關公務員/其配偶已享用的房屋福利及與房屋有關連福利的聲明書」上,訛稱陸沒有接受其僱主任何購屋、租屋資助或現金津貼,意圖詐騙政府批出共逾480萬元房屋津貼,涉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黃淑珍於案發時任職房屋署產業測量師,陸棟才則自1989年起,在其僱主的房屋資助計劃下每月收取800元至7,500元房津。由於政府規定公務員不享雙重房屋福利,黃淑珍本應不合資格獲政府房津。
據公務員事務局資料,於1990年10月或之前入職的公務員達到總薪級表第34點或以上,便可申領實報實銷的自行租屋津貼。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黃孔樂說,若公務員已婚,申領津貼時須與配偶一同簽署聲明,表明沒有獲取雙重房屋福利。若配偶已從政府或僱主獲取房津,便不可再申領政府房津,但私人公司的津貼名目眾多,未必清晰指明是房津,難一概而論。
過往時有公務員涉騙房津,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其好友、前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指於80年代假扮互租單位,騙取70萬元租金津貼,麥齊光上任僅12日便因此事下馬,兩人上訴至終審法院終脫罪。較近期則有曾被傳是創新及科技局副局長大熱、警務處總電訊工程師黃振球,在品格審查時被揭發20年前虛報單身及隱瞞其妻已獲匯豐銀行房津,誤導政府向他批出逾190萬元房屋貸款及津貼,今年3月罪成判緩刑。
房屋署發言人指,不評論個別個案,公務員如干犯刑事罪行,可能遭受紀律處分,該署會密切留意案件發展,並作適當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