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年每逢選舉例必爆出種票個案,就此政府有意改革選民登記制度,包括去年針對《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作出3項修訂,要求選民在更改地址時需要提交住址證明,同時在今年修改選舉安排的諮詢,建議提高種票罰則,但有關的措施似乎仍不足以杜絕種票的情況。
改地址須交證明
種票個案越揭越多,除了早年出現的「一屋多姓」等嚴重問題,近年亦不時有居民投訴,收到非居於自己單位的選民投票通知書,單是本年初的立法會補選《蘋果》已經收到至少兩宗相關投訴,昨日更出現已過世「幽靈選民」無故被登記,可見情況猖獗。就此,政府去年針對《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作出3項修訂,包括要求選民在更改地址時需要提交住址證明,以及要帶同身份證正本投票等,而有關的規定均已生效。
此外,政府今年在修改選舉安排所作的諮詢中,亦建議將「種票」的罰則提高,若在選民登記作虛假聲明,最高罰則將由現時的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提高至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2年,以提升阻嚇力。有部份民主派曾建議所有新登記的選民都要提供住址證明,進一步阻止種票,但民主派內部未有共識。
■記者陳嘉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