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卧底破黑幫案中,其中6名被捕人士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各被控一項與黑社會有關的罪名,全部均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10日再訊,其間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各人獲准保釋。
4人報稱從商
6名被告是廖子鳳(58歲,商人)、林永森(48歲,商人)、伍偉浩(42歲,運輸工人)、張仲榮(46歲,商人)、黃偉業(56歲,商人)、江昊嶸(32歲,汽車技工)。廖、林、伍、江各被控一項以三合會社團成員的身份行事罪,控罪指廖和林在今年1月18日,在佐敦吳松街與西貢街交界,以和安樂成員身份行事,而伍當時則以新義安成員身份行事;江於5月8日,在元朗西菁街富達廣場一樓的紅爵御宴,以和勝和成員身份行事。
至於張及黃各被控一項聲稱是三合會社團幹事罪,指張在2016年12月16日在沙田寶福山紀念館,聲稱是和勝和的幹事,而黃則在今年3月15日,在上環信德中心一樓,聲稱是和安樂的幹事。
案件編號:KCCC2058/18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