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8月因公民廣場案入獄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年初向懲教署投訴於服刑時受不公對待。事隔6個多月,懲教署終回覆指無獨立證據證明事件屬實,兩宗投訴均不成立。黃之鋒批評投訴過程黑箱作業,「被投訴者唔認指控就判唔成立,但我連佢答咗乜我都唔知」。
擬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
黃之鋒提出兩項投訴,一是去年9月在壁屋懲教所時受到職員粗口侮罵,及摺氈蓆時「不合標準」,僅其一人收警告信的不公對待。二是於去年10月在東頭懲教所服刑時,黃指在無閉路電視的收押房內被「剝光豬」搜身,並要求他在脫衣情況下,踎低接受超過3分鐘問話。黃批評懲教署調查欠透明度,回覆時無詳細解釋調查內容,使他難以提出新理據作上訴。他指署方在5月以私隱為由,拒絕他申索被投訴者的口供。經他再三要求後,署方上月才表示可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申請。他問署方為何前言不對後語,職員僅回應「香港assume(假定)個個都知法例」。他表示,已向懲教署的上訴委員會上訴。他亦計劃就東頭事件,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作民事索償,「希望得到盤問職員嘅機會」。
據懲教署年報顯示,2013至2017年,經審批的543宗投訴中,僅8宗是投訴屬實。工黨張超雄批評,投訴調查組和投訴委員會也是署方職員,「根本係自己人查自己人」。
■記者李思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