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及胎兒「一屍兩命」案終於有了法庭裁決:死於不幸。不會有比這更精準的死亡原因了。
懷孕23周的孕婦入院,未畢業的助產女生單獨面診,問病人有沒有穿羊水,病人回答沒有,於是未畢業的助產士女學生照單全收,並未為病人作進一步檢查。後來,胎兒因為羊水流盡而死亡,病人丈夫要求醫生立即開刀取出死胎,遭醫生拒絕。醫生堅持用引產方式要病人排出死胎。但是打了多支引產針,死胎也排不出。而病人則需依靠嗎啡止痛。之後死胎終於排出,胎盤仍殘留病人體內,結果仍需開刀取出胎盤,手術後半小時病人情況轉壞,需打強心針維生,並在短時間內做第二次手術切除子宮。可惜此時病人的血液已感染大腸桿菌,手術後五分鐘死亡。
案件審訊過程中亦踢爆血庫職員忽略病人血小板跌至49的危急情況,作出誤判,多次拒絕派血,以致手術被延誤五小時。
整個悲劇,由一連串誤判造成,若第一個接收病人的助產女生替產婦作檢查,發現她穿了羊水,胎兒也許有一線生機。若胎兒死亡後醫生馬上做手術取出死胎,孕婦也許不會中毒。若血庫及時派血,可以及早做手術,情況也許不同。病人在極痛苦下死亡,死前還經歷了喪子之痛,經歷了會失去子宮的恐懼。沒錯她死於不幸,不幸曾經生活在今日香港,不幸身為蟻民,並嫁作蟻民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