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時任《明報》記者前年採訪旺角騷亂期間遭警圍毆。據消息指出,警方將就被列「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的指控召開紀律調查,如發現有警員違規或紀律處分。另有監警會前委員表示,事主可以循民事訴訟索償或提私人檢控。警方表示,如投訴人不滿調查結果,可在30日內要求覆核。
時任《明報》記者其中一項投訴指,事發當日被警驅趕離開巴士後,遭6至8名警員用腳踢及用硬物毆打。投訴警察課認為指控有若干證據支持,但未能充份證明屬實,故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但會通知有關人員作出適當紀律行動。根據監警會調查結果分類,如投訴人的指控有若干可靠的證據支持,但未至於充份證明投訴屬實,會被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消息指,由於上述指控有若干證據支持,警方將向在場所有涉事人員進行紀律調查,有需要會提醒警員及檢討相關程序。如確認違規者身份,就會展開紀律聆訊,「一旦確認有違規,涉案人員會被紀律處分」。
「可追查到警員身份」
如事主不滿投訴警察課調查結果,可要求覆核。惟監警會前委員、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除非事主提出新觀點或證據,否則難以成功覆核。事主可考慮改循民事訴訟索償,或就警員涉毆打一事提私人檢控,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不會影響法庭判決。
另一監警會前委員、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則指,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應向事主及公眾解釋「無法追查」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的原因。她指,事主如因現場混亂而未能看清涉事警員編號,或相關影片只拍到涉事警員樣貌,但沒拍到警員編號,警方內部亦有相關執勤紀錄,事主可要求警方交代,「係可以追查到相關警員身份嘅」。事主亦可索取投訴警察課的完整報告,並約見監警會主席要求跟進。
■記者李詠希、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