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佔資產逾5%須披露

持股佔資產逾5%須披露

【本報訊】觸發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去年曾經發表「謎網50」股份之間互持關係,其中靠的是上市規則中訂明,公司需要披露所持的重大投資。
而今次聯交所建議就此亦增具體要求,公司需要披露每一項佔其總資產5%或以上的證券投資詳情。
公司需要清楚列明的包括股份名稱及主營業務、公司所持股份數目或百分比及投資成本、每項投資於年結日的公平值及佔發行人總資產的比例、年內每項投資的表現,包括任何已變現及未變現的損益及任何已收股息,以及就其重大投資的投資策略討論。
此外,港交所亦表示正考慮進一步修訂《上市規則》,提高財務資料的質素及可靠度,正檢視核數師提出否定意見、但已刊發經審核財務報表的上市公司,今年稍後刊發諮詢文件徵求市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