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交所(388)提修例嚴打養殼及賣殼!聯交所昨正式就收緊借殼進行兩個月諮詢,推出5招包括延長注入新業務限制時期、擴現金公司定義、公司需維持有價值資產等。有市場人士認為,收緊上市規則後,所需時間及財務成本均會上升,令買賣殼吸引力大減,預料此後要成功買賣殼需「有實力」方可成功。
記者:余慕恩
根據聯交所的建議,買殼後注入新資產的期限,由2年延長至3年,意味新主須待更長時間將業務注入上市公司。
另外,公司要維持上市地位,需足夠的業務運作且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產,而並修例前的其中之一,港交所表明證券買賣及投資並非可持續業務。對於現金公司的定義,亦擴闊至包含上市公司股份;就這兩點設有12個月過渡期至新例實施。
延長禁注入資產期限
聯交所又釐清「一連串安排」準則,將會被視作一項交易看待,被裁為反收購行動,並將此連同其他之前指引信中條文編納成規。最後,港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於年報內就每一項佔其總資產5%或以上的證券投資作詳細披露。
港交所上市部主管戴林瀚表示,建議是針對殼股活動,望解決具體問題,而非限制上市公司正常發展。證監會稱對聯交所就打擊借殼上市的諮詢及建議表示支持,指措施針對企業及市場行為問題所引起的關注,標誌着證監會與聯交所進一步作出努力,維護香港市場的質素。
立信德豪董事林鴻恩指,新例意味養殼難度倍增,預期此後「買賣雙方都要好有實力」,改例後目標公司需具規模,維持上市地位不能僅有「少少生意」,需買入有價值資產。此外,延長禁止注入資產期限,買家需要「經營一樣同自己無關嘅業務3年」,甚具挑戰,交易過程亦需要相當信任,如為快速取得上市地位「倒不如排隊直接上市」。
細價股專欄作家周顯則指,「唔准買賣殼,股份長期維持不容易,公司就退市」,更加無法保障小股東,公司既然經過上市審批,「在上了市的一刻都是有質素」,認為直接不讓細規模公司上市更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