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耶穌,得永生。這是基督教的賣點,也是缺點。《路加福音》記載了一件很勵志的事:耶穌和兩死囚同釘十字架, 一人嘲弄耶穌,另一人懺悔,且責備另一囚犯。耶穌對悔過的人說:「我告訴你,今天你要跟我一起在樂園裏。」(amen soi lego semeron met’emou esei en toi paradeisoi)死囚多數是犯了瀰天大罪,才被釘十字架,但現在只口頭懺悔一下,什麼好事也沒做,便能跟耶穌即日搬進樂園定居,不是本小利大嗎?
有學者爭辯,在希臘原文中那「今天」(semeron)一字,到底是修飾前面的動詞「我說」(lego),抑或後面的動詞「你要在」(esei)呢?未免太無聊了。「esei」是將來式,即「you will be」,反正你有無限時間的樂園居留權,是「今天」遷入,抑或待明年搞好手續,申請完公屋才遷入,從「永生」的角度看,有分別嗎?(除非你認為「早入早享受,遲入貴一球」)撇開這類旁枝末節問題,這福音故事的寓意很明顯:不管你犯了人間什麼罪,只要一念悔改,最後關頭向主耶穌懺罪,都能得到寬恕,跟畢生行善的聖人一樣,成為天堂的永久居民。假如《路加福音》的作者真是這樣想,而各位教友也這樣解,那麼耶穌寬恕罪人,就跟唐太宗大赦死囚沒分別了。
貞觀六年,唐太宗行了一項「仁政」,就是把三百多個死囚登錄於冊,放他們還家,再約定日期,讓他們回來受死。結果,厲害了,死囚全部準時自投羅網。太宗很高興他們遷善改過,當場赦免了所有人。太宗施恩德,將三百多個大奸大惡的仆街,感化為「捨生取義」的君子,這不單是仁政,簡直是神跡。四百年後,才有一個歐陽修挺身而出,戳破這場所謂「四百囚徒歸獄案」的大龍鳳。
歐陽修在《縱囚論》說,太宗這樣做無非求名,理由是:「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即是說,太宗縱囚,可能預料到囚犯必然回來以求赦免,而死囚也猜到自己投案必然「冇死」,所以一方才安心縱囚,一方才放心歸獄。太宗和死囚眉來眼去,早就摸透對方的底,這場皆大歡喜的「明君化小人」劇目,才能順利上演。
歐陽修此番議論,未嘗不適用於基督教:若教徒預料懺悔必獲赦罪,這種「悔過」跟死囚歸獄,有何分別?相反,若明知悔罪後也要落地獄受罰,而你仍堅信主,才配做基督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