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前日裁定,警方要取得手機用戶的定位紀錄,必須先獲法庭授權(warrant),民權組織歡迎裁決,形容為在數碼時代保障私隱權益的重大勝利,限制了當局肆意利用流動通訊網絡截取目標人物行蹤的能力。
緊急情況下可先斬後奏
這宗案件的主角是已被判入116年的連環劫匪卡彭特,代表他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認為,警方蒐證只是以較低門檻的法庭命令(court order)來取得網絡發射塔內的紀錄,而非申請需有強烈證供支持的法庭授權,聯盟指後者方能保障公民免受政府不合理監控,最終跟司法部對簿公堂。
最高法院內保守派和自由派的大法官立場壁壘分明,出乎意料是被視為保守派的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在投下關鍵一票時卻跟自由派聯成一線,以5票對4票判政府敗訴。羅伯茨強調今次裁決範圍只限於手機定位紀錄,不包括使用手機的商業紀錄及其他傳統的監控技術,警方在緊急情況下亦可先斬後奏。
ACLU的代表律師韋斯勒說:「判決正確地承認有需要保護我們手機內的高度敏感位置訊息,也開啟日後守護其他敏感數碼資訊的方向,包括我們的電郵、智能家居電器,以至尚未發明的技術。」
卡彭特雖然在最高法院勝訴,他的劫案將會發還下級法院重審,但相信難以推翻定罪,事關案中還有其他確鑿證據。
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