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林林生母王榮汶在審訊後期被踢爆林林非男被告凌耀忠親女,據庭上證供,王與一對孖女、林林及幼子經凌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團聚,若林林非凌所生,未必符合資格來港,換言之,有人可能在申請單程證時「講大話」。
在法庭上屢被控方質疑說謊的王榮汶,一直聲稱林林是她與凌耀忠的親生骨肉,惟警方的DNA鑑證卻證實林林非凌所生。被踢爆後王改口承認林林「唔係佢(凌)親生」,至於親父是誰,則表示「唔知道」,她聲稱凌早已知情,但凌否認。
在兩人婚後18個月出生
據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資料,申請單程證需符合有關條件,包括夫妻一方定居香港、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或內地無依無靠兒童需投靠在港父母(包括領養子女)等。庭上證供顯示,林林2008年2月在內地出世,即男女被告結婚後18個月。2012年11月,王帶同一對孖女、林林及幼子來港,當時是經凌申請單程證。
有資深社工指出,中港婚姻一般以夫妻團聚為由,為內地一方申請單程證來港,料王個案也一樣。他指夫妻團聚可攜同子女隨行,但必須申報關係,如是否親生子女等;如屬收養,需提交更多資料審批。他不諱言,若林林非凌親生,可能有人申請單程證時「講大話」,虛報資料。
該社工解釋,若凌申請時不知情,理應填報林林及幼子為親生子女,並需提交出世紙和內地戶籍證明供當局核對,兩名子女也需填報父母資料。由於兩名子女屬婚生子女,內地一般不會要求進行DNA測試。至於王與前夫所生的孖女,由於未成年,加上撫養權已歸女方,故可跟王隨行。該社工續指,若林林是王與他人所生,即使以無依無靠為由申請林林來港,也要申報其生父資料及取得同意;若兩者皆沒有,幾可肯定無法來港。
■記者王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