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特首梁振英前年疑向機場員工施壓,迫令國泰職員「特事特辦」代其幼女梁頌昕送手提行李入禁區引發的「行李門」司法覆核案,昨在高等法院審理。庭上披露機管局在兩個月前修改保安規則,刪除「所有手提行李必須與乘客同行同檢」的條文,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斥荒謬,批評局方為贏覆核鬼祟修例,「拎全香港坐飛機乘客嘅安危嚟陪葬」。
覆核由國泰港龍空姐羅美美提出,代表機管局的資深大狀余若海甫開庭即申請禁止聆訊期間及在判詞披露涉及保安運作等資料,指資料高度敏感,且曾修改,公眾沒必要知悉。代表羅的資深大狀李志喜反駁指法庭是公開聆訊,質疑申請損害司法獨立,申請最終不獲批。
李指《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的有關條文本訂明「所有針對隨身行李的檢查,一概應在乘客在場下進行」,「所有」即包括首檢(X光檢查)和覆檢(人手搜查),指引清晰,局方卻以節省法庭時間和訟費開支為由,兩個月前修訂一直沿用的條文,刪除上述條文並指爭議已不存在,指本案毫無意義。
工會:當年強調跟足規矩
李認為即使刪去有關條文,其他條文亦寫明,若乘客首檢時表現過份緊張、看似逃避檢查或疑似藏有違禁品,則需進行覆檢,反問若乘客與其行李非同時接受檢查,機場人員如何觀察乘客是否緊張?而若發現行李內有受管制物品如載有水的水樽或指甲鉗等,要求乘客即場棄置,又該如何處理?她強調不論首檢還是覆檢,乘客必須在場,非如局方報告所言只有覆檢才必須同行同檢。余反駁修訂是為「提升保安系統效率」,符合國際航空守則。余否認為梁頌昕送行李入禁區是「特事特辦」,並指無可否認梁有很大新聞價值,但沒證據顯示保安程序因而受到影響。他質疑提覆核非源於保安事宜,而是基於政治取態,揚言若主角只是普通乘客,不會引發司法覆核。法官押後裁決。
空總理事吳敏兒透露庭上始獲悉新修訂的規則,斥機管局當年振振有詞強調跟足規矩,冇違守則,何以今時今日鬼祟修訂,批評「有啲人仍然唔肯面對自己嘅過錯」,她更激動指近日眼見「香港各種基建,陸路運輸嘅鐵路相繼失守,係咪我哋連天空都會失守呢?」
案件編號:HCAL117/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