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於2013年1月發表首份施政報告時,向各區區議會撥款1億港元作社區重點項目計劃,一開始還要求各區議會兩個月內就訂出項目清單。擬議的摩頓臺活動中心,就在這倉促的時間下被草率定下,問題浮現在往後的立法會討論中:拆摩頓臺排球場後,原來的使用者該何去何從?「補償」方案將沒有龍門的排球場,與沒有網的手球場合併,真的可行嗎?居民對改善民生或社區設施的呼聲有被聽到嗎?
最終,摩頓臺活動中心的造價高達1.4億,是觀塘音樂噴泉的約3倍。由於只是地區問題,很難吸引到大規模的輿論,若非曾經有1,000多名排球界朋友聯署發聲,反對的聲音難以得到和應。然而,它的浪費卻不亞於音樂噴泉,只是有着社區會堂的糖衣外表。活動中心據稱要補充灣仔區不足的社區會堂場地,但受到僅僅兩個排球場的小選址所限,會堂面積小於標準,舞台小得怕且連合唱團也裝不下,作用成疑。
林鄭月娥上月曾承認活動中心是「不是民生、不是逼切性、有爭議性的項目」。兩個與民生無相關的議題要上立法會,代表灣仔真的無民生事嗎?這要了解灣仔的民意。我最關注的問題,是灣仔區議會在最初醞釀工程的時候,有多少人可以參與其中?面對片面的諮詢機制,大家怎可能將1億公帑善用?這都是要反思的基本問題。
公眾參與監察成疑
區議員在議會表態,往往都會面對一些困境。社區若可以出現更多無障礙的交通設施,相信大家都不會反對。但當這筆錢超過100萬、1,000萬、1億、10億,大家就開始難以想像是否物有所值,因為數以億計的金錢或許離我們的日常生活太遠。香港的議會文化,作為議會代表(甚至是政府官員),若果不能通過興建若干設施,便是沒有「成功爭取」,更可能因為反對而招致罵名。所以作為民意代表,既要守得住要善用公帑,在面對不合理工程的時候亦頂得住壓力,亦要有向市民解釋的耐性。至於如何衡量項目是否物有所值,就相當視乎民意及各種原則。有些工程未能符合上述原則,但如果是由政府提出,預留一筆撥款,要反對花費便不容易。但是我們要知道,真正善用公帑,不是想到甚麼就做甚麼工程,而是要了解城市規劃,對社區發展有願景,當中需要廣泛的諮詢、深入的了解,配合專業意見了解當區。
就如摩頓臺1億工程的問題,多一個社區會堂對灣仔而言也是好事,但我們是不是就要盲搶地,連使用頻繁的排球場也不放過?放眼鄰近的地方,就會發現鄰近加路連山道前機電工程署總部,面積多達2.66公頃,現時未有好好運用。該址屬於「政府、機構或社區」,用來興建活動中心,效果會比拆排球場理想。好比元朗區綜合服務大樓,同為1億社區項目,少了土地限制,便能興建8層高的大樓,惠及更多居民。
自從市政局解散以後,地區建設倚賴民政事務處的建議,區議會只屬諮詢架構。機制上,區議會倚賴政府撥款作地區建設。就如林鄭月娥最新推出的80億地區工程計劃,行政上好似快了,但項目的質素、內容,是否真的眾望所歸,這又如何保證呢?用一筆過撥款,到了立法會只見到一籃子的清單,只能批准與否,這樣公眾有多少參與和監察呢?區議員要身兼數職,盡力發聲。要阻止一隻隻小白象、大白象,還需市民一同監察,支持各種媒體報道社區議題,議會內外共同努力把關。
楊雪盈
灣仔區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