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女被告均否認是照顧林林的人,稱林林不在身邊居住。但天網恢恢,警方在女被告家中,搜出林林的一本英文課本,從而聯絡上林林所讀幼稚園,證實林林完全不是男女被告所講不能說話不能行動,成為破案關鍵。
負責調查本案的女偵緝高級督察莊筠慧稱,本案調查工作複雜,搜證困難。林林由女被告送入院時,身上並無被毆打或煙頭燒傷等不尋常虐兒傷勢,加上受男女被告以致孖女誤導,故只能相信女被告的片面之詞,即林林洗澡時在廁所暈倒,「最慘係個女仔講唔到發生乜事」,因為林林入院後一直近乎毫無知覺。調查一度陷入膠着狀態。
學習紀錄證懂寫字能做運動
惟後來警方根據林林的出入境紀錄,發現她的實際留港日期與女被告說法有出入,即並非女被告所說來港僅數周,而是已來港大半年。更關鍵的證據,就是警方在女被告家中一個櫃桶底發現印有林林姓名的英文課本「Longman English for Pre-school Activity Book」,查出林林曾就讀本地幼稚園,更在其學習紀錄中發現她懂得端正寫字,亦能做運動,與男女被告口中不能說話不能行走的林林完全是兩回事,「可能連女被告自己都唔記得咗有本咁嘅嘢留低,又或者佢以為係佢個仔嘅」。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