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香港身份證的大陸女人唐琳玲,演出一場「大鬧港豬籠」,學習了豐富法律知識後,已在香港納稅人的慷慨贊助,以及特區政府的溫馨護送下,悠然回到內地。不旋踵,又有一位操普通話的黎姓婦人在法庭拍照,據聞已報警。傳媒沒大肆報道,奇怪。唐琳玲案全城皆知,消息傳到大陸,黎婦難道不知?明知故犯,按照某些法官的邏輯,應該是「有組織、有預謀」的,怎麼沒記者跟進?不要誤會,我並非譴責這些法庭拍照的犯罪分子,反而想談談商機。
唐琳玲事件,暴露了特區政府兩大德政。一,唐女沒交保釋金,也可用自己的方式「保釋」,若無其事離開,儘管最後勞動警察通緝,浪費人力物力,但特區政府保障了自由行的自由,向內地旅客釋出善意,抵讚。二,唐女罪名成立,本須支付廿萬訟費,但林鄭月娥照顧國內罪犯的困難,不作追討,令十三億同胞淚崩了。之前看過報道,記者採訪唐女家鄉的父母,他們擔心女兒不能回家,正打算籌錢支付訟費,太好笑了,以為香港政府是綁匪?來港在法庭拍照,依案例,不過坐牢七天,食宿費全免,訟費廿萬,可隨便走數,還有專人護送出境。同志們,「裸遊」的機會來了!「香港法庭監獄自由行」由香港政府贊助,只要你自備來港車票一張,便可「保釋招積,打卡出色」。
特區政府這兩項德政,勢必鼓勵更多同胞來法庭打卡,學習中港法制差異。遊學是好事,但小數怕長計,一個人走數廿萬,一萬人就是二十億。區區一萬人,還不及每年新移民人數四分一,肯定低估了。政府有何對策呢?想起一些「好打得」的地產中介,為業主提供「代收租」服務;將來訟費爛帳太多,政府不妨外判給「專業人士」,讓他們「代收訟費」,事成可獲20%訟費作報酬,50%也可,至少比全數收不到好。這是名副其實的創意工業,希望林鄭月娥抓緊機遇,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打造「收數港」,令我們在大灣區的懷抱中great again。